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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工程总承包(EPC)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阅读次数: 1071 发布时间:2020-12-30 作者: 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 http://www.zmhlsy.com/) 二维码分享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工程总包管理规范进行重新规定,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对承包方有哪些要求?

  (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承包人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还不得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什么项目符合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发包阶段):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发包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

  (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

  (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

  (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

  (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

  (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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